高雄市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心理諮商方案
- 使用資格:
- 高雄市所屬各級公、私立學校教師(含有效聘期內代理教師、校長及專任運動教練);國立學校教師另由教育部提供服務
- 高雄市公、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(園長、園主任、教師、教保園及助理教保員)
- 額度:每人每年12次額度
-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適用本諮商輔導支持服務:
-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。
-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。
- 進入解聘、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。
-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3條規定,經教保服務機構解聘、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,且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、任用或進用期間之行為人。
-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用本辦法之教師
- 開放使用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
預約前提醒
請您於約定好時間準時到來,因心理師已預留時間,也無法安排其他來談者,若有臨時更動須提早告知更改;若您於預約時間晚到而影響晤談時間,恕無法提供您補時間或退費安排。
首次進行晤談前,我們將向您核對基本資料,以確保後續相關醫療記錄記載正確,請您務必於首次晤談時攜帶/出示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或健保卡皆可)。
每次晤談,請攜帶機關服務證供查驗,以確認仍有方案使用資格。
填完預約表單後,請務必加入蛹之生LINE官方帳號( 搜尋 @morphtw ),以便後續媒合聯繫
本所預約流程:填單預約→初談→媒合→諮商
保密原則
所有來談者均受保密原則保護,您在諮商中的談話內容,非經您的同意,心理師不得告知他人。但於特殊情況,為更積極地協助您,下列情況將為保密原則之例外:
- 當您有危及自已及他人生命、自由、財產與安全的情況下。
- 當您有涉及法律責任或您為法律應特別保護之對象,例如您曾有遭受家暴、親密暴力、性侵害之經驗,我們會與對此類案件具豐富處理經驗之社會工作安全網路通報後,共同合作協助您。
- 當您主動要求向特定第三方揭露時,例如因訴訟需求須向法院或律師出具評估、因醫療需求須與相關助人專業者(身心科醫師、社工人員)討論您的身心狀況等。
上述法律責任,以《民法》、《中華民國刑法》、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、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、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等適用當事人經歷之法律作為依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