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心理諮商方案

  • 使用資格:
    • 高雄市所屬各級公、私立學校教師(含有效聘期內代理教師、校長及專任運動教練);國立學校教師另由教育部提供服務
    • 高雄市公、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(園長、園主任、教師、教保園及助理教保員)
  • 額度:每人每年12次額度
  •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適用本諮商輔導支持服務:
    1.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。
    2.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。
    3. 進入解聘、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。
    4.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3條規定,經教保服務機構解聘、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,且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、任用或進用期間之行為人。
    5.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用本辦法之教師
  • 開放使用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

本所預約流程:填單預約→初談→媒合→諮商

提醒不適用本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情事

  1.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。
  2.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。
  3. 進入解聘、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。
  4.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3條規定,經教保服務機構解聘、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,且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、任用或進用期間之行為人。
  5.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用本辦法之教師
核取方塊

基本資料

使用資格確認

使用服務時須提供相關工作證明驗證身分(識別證、合約期間之聘書、在職或服務證明)

(單位:年)

諮詢問題

諮詢之問題類別
至多勾選3個

諮詢預約偏好

諮詢型式

方便安排諮詢之時間

說明:上午09:00-13:00、下午13:00-19:00、晚上19:00-21:00

如何得知本資源

提醒不適用本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情事

  1.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。
  2.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。
  3. 進入解聘、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。
  4.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3條規定,經教保服務機構解聘、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,且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、任用或進用期間之行為人。
  5.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用本辦法之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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