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洪小雯實習心理師
「我只是想知道,為什麼你們兒子要這麼做?」──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
(下文有雷)
在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中,一共「開了兩槍」,一槍是李曉明在戲院的無差別殺人案,一槍則是槍決李曉明。第一槍粉碎了很多家庭,其中包括女一宋喬安的家;另一槍則震驚了李曉明的家人和替他辯護的王赦,讓大家開始掀起「死刑能否解決問題」的討論。兩槍都讓大家受傷了,背負著這個傷口的人們,要如何繼續走下去?
在重大傷害案件中,被害人及其家屬所面臨加害人罪行所帶來的傷痛,不僅面臨著難以走出的悲傷與愧疚,在心中有著更大的疑問是,加害人怎會如此狠心做出這樣的事情?但即便存在著疑惑,也被巨大的哀傷、自責、歉疚等情緒以及針鋒相對的司法程序所掩蓋,彼此難以理解,更遑論真誠的致歉或原諒對方的可能。 然而,這一切只要加害人接受懲罰,被害人及其家屬就能放下且釋懷?
若真如此,為何加害人執行死刑後,被害人家屬依然無法諒解加害人? 被害人與家屬心裡的聲音與權益,似乎也隨著懲罰的執行被草草掩埋。
這就是為什麼要有「修復式司法」,它存在的價值就在於促進被害人權益。透過將受犯罪所影響的加害人、被害人及社區成員,彼此自願性的參與由地檢署所安排的對話會議[1],會議中傾聽加害人對犯罪事件的描述,被害人傾訴悲傷心情,透過對話,達成傷害修補的一些協議,這可能包括金錢的支付或對社區奉獻等贖罪行為,讓加害人負起責任、減輕被害人心靈負擔,並讓社區回歸平靜的整個過程[2]。
修復式司法如何敲開對話之門? 藉由各地方檢察署委任的修復促進者,於對話會議進行前,訪視雙方當事人:
- 了解雙方的情形與需求,建構與當事人之間的信任、和睦之基礎。
- 告知當事人相關資訊,例如對話程序、雙方權益等。
- 判斷有無適合陪同出席對話會議的親友或支持者,並在當事人同意之下,邀請其陪同出席。
- 注意雙方健康及精神狀態是否適合對話。
- 確保當事人的安全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。
所以,對話會議除了雙方描述案情之外,更多的討論在於分享案發後自身的感受以及對目前生活的實質影響,讓彼此能以「傷害」的角度看待犯罪與衝突事件,進而催化出雙方的「需求」與「復原」。
「那是一輩子的虧欠,前一陣子我們都躲起來是因為、沒有臉,也不知道怎樣來面對大家,現在我們只想在活著的時候,能夠多做一些事情,來彌補曉明對社會造成的傷害。」──《我們與惡的距離 》
在修復式司法中,重要的是,對話開啟後加害者願意選擇面對、理解被害者的經驗與感受進而承擔起責任,不僅讓被害者得知事件真相、理解加害者的態度與想法,且被害者在對話過程中也有能力及自主權來表達自己的情緒、立場與需求,進而也減低焦慮以及再度被害的恐懼[3]。
「看著她跟我鞠躬道歉…我也說不上原諒她、也沒生氣,不過胸口好像真的鬆了一些!」──《我們與惡的距離 》
修復的路要走多久?修復後的關係樣貌又是如何?每個人都有各自擁有自己的答案。原諒與懲罰固然難以抉擇,但或許這並非單選題,我原諒你但我也需要讓你知道,你必須為你的錯誤行為付出應當的責任。 對於被害者而言,說原諒、談釋懷太沉重也限制了理解彼此的可能,但緊抓著懲罰對方的期待,何嘗又不是困住自己的心靈與生活?!所以,請允許自己哀傷與失落,但是否也能允許自己的內心離自由更靠近一點點。
圖片來源:公視〔我們與惡的距離〕劇照。
參考文獻
[1]法務部「修復式司法方案」實施計畫。
[2]林忠義(2016)。論犯罪被害人保護與修復式司法之採行。人權會訊 121期, 21-24。
[3]Dhami, Mandeep K. and Penny Joy.2007. Challenges to Establishing Volunteer-Run, Community-Based Restorative Justice Programs. Contemporary Justice Review10(1):9-22.